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涉及到的违约责任,制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合同当事人须承担无条件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其次,是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采取实际有效的纠正和弥补措施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违约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害,就需依法承担赔偿相关损失的违约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方由于违约导致对方产生实际经济损失时,其赔偿额必须要相当于由于该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之后仍可预期的利益(即潜在利润)。 然而,赔偿的总额不能超出签订合同时真实地预见或者根据法律、诚信原则应能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上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