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承揽合同违约是否要求赔偿损失有何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违约情况下赔付损失的义务。
在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署合同之后,如有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须等同于由该违约行为直接引发之损失,具体范围不仅包括已经实际履行完毕的合同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而且还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预期获取的利益。 然而,赔偿金额上限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预测到或理应预测到的、有可能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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