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方违约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若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实施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应等同于该违约行为对履行权益产生的实际损害,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后有望获得的额外权益; 然而在此基础上,总体损失金额不得超越违约方在缔结合同时已经事先预计或必须预见的违约可能会带来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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