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否涵盖人身损害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合同纠纷中所涉违约责任之规定并不包含自然人身体或健康方面的伤害索偿,而通常涉及到的内容则包括坚持义务的实施、采取防治措施以及对损害进行赔偿等环节。
当合约签订方出现违背约定的情况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我们必须确保其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相当,其中应包含有关合同事项实现之后可获得的潜在收益部分在内; 然而,同时也需注意不能使赔偿金额超过违约方在签约之初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害程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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