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补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失补偿问题,我们应遵循如下标准:
当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时,其金额应当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便已涵盖了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能获取到的所有潜在收益。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能多于该违约方在缔结合同之初所能意识到或理应能够认识到的因违约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限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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