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单方面毁约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其中一方单方面选择毁约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侵权方索要违约金;
若违约金并未纳入约定范围内,那么受害者则可依据自身实际受损情况,请求侵权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等同或接近违约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涵盖所有基于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潜在收益,但上限不应超出违法签约时当事人所能预见及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总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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