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失赔偿额的范围怎样界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损失赔偿数额应充分体现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这其中既涵盖了在合同完全履行之后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又不至于过于超越签订合同时,违犯契约一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约定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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