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严格明确了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若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契约方针规定践行自己应负之合约职责或是其执行结果未能达到事先协定的要求,此种行为将被判定为违约行为,必须弥补由此引发的各种后果,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修补措施,乃至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等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当其中一方因为违约而给另一方构成实质性经济损失时,应对其进行补偿的数额应相当于该次违约直接和间接导致的所有损失总合,同时还需涵盖合同履行完成后可能获取的所有利益。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法典中也对其他与合同违约相关的法律条款做出了明确表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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