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违约金多少是合法范围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每日违约金的合法性边界,关键在于合同中相应条文的具体规定以及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下,我们将对几种常见情境进行简略介绍。 首先,违约金的比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每日违约金的具体额度,既无上限也无下限的硬性规定。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违约金的累积总额不得超出由违约而导致的直接损失的30%。 若发现违约金的金额超出该比率,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适当调整减小。 其次,逾期支付款项的违约金问题。 若在签订合同时未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相关诉求,那么这部分违约金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此项诉求,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相应档次的商业贷款利率来确定。 最后,针对特殊行业的标准处理。 在诸如房地产等一系列特定领域里,关于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有着相对固定的计算准则,比如每天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之间的上下波动。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所属行业的特色来看待每日违约金的合法性范围。 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个范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违约金的累计总额不超过由违约行为带来的直接损失的30%之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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