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代法学理论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现象,是指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违法活动时,其行为既是违反约定的违约行为又是侵犯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仅会同时存在,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研究这两个责任之间的差异,对于帮助人们正确理解责任的归属和责任的范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便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差异及其影响。
首先,二者在归责原则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而言,违约责任通常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但如果其不履行合同义务,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侵权责任则更倾向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过错程度,侵害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赔偿。 其次,从责任构成来看,两者的条件亦不尽相同。尽管两者都要求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但违约责任的成立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反之,侵权责任则必须要有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 第三,对于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主要针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侵权责任除了包含财产损坏以外,还涵盖了对人身伤害以及精神损失的赔偿等。 最后,关于涉及到第三方的责任问题,违约责任所规定的程序则是发生纠纷后,若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债务人均须先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引起该事件的第三方追偿。然而,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仅需就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起责任即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管辖方面,违约责任遵循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选择上述两地法院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在侵权责任诉讼中,根据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件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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