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只存在于一种情形,那就是合同继续履行会严重损害违约方利益。这种情形的核心就在于,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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