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法定标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 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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