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赠予行为的法律效力涉及多个重要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生效要件 在一般的赠予情形中,当赠与人明确表达出赠与的意愿,而受赠人也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便宣告成立。 这是赠予行为生效的基本条件。 不过,有一些特殊的赠与情况,其法律效力更为强大。 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由于经过了法定程序的确认,具有更高的公信力。 另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层面,所以法律对其予以特殊保护,确保赠与行为能够顺利履行。 二、任意撤销权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到受赠人手中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提到的特殊赠与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赠与人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三、法定撤销权 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一些特定的行为,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等情况,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如果赠与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 但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那么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也是法律出于对赠与人实际情况的考虑而做出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承诺赠与小李一套房产,小李欣然接受。后小朱想撤销赠与,称房产未过户,自己经济状况恶化。小李则认为赠与已成立,要求小朱履行,双方就赠与能否撤销及是否应履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明确表达赠与意愿,小李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成立。但房产未过户,权利未转移,一般情况下小朱有任意撤销权。 2、若此赠与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小朱可撤销。若小朱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影响生活,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若小李无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小朱不能随意撤销。 4、若小朱撤销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