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种无效合同有追诉期限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问题,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一、无效合同的性质 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从合同订立的那一刻起就是无效的,不存在所谓的追诉期限。 这是因为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等。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常见的无效合同情形包括: 1.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比如,一方虚构事实骗得国家资金签订的合同。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转移财产签订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像污染环境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结论 只要合同符合上述无效情形,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它始终是无效的,不存在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小朱虚构自身工厂有环保达标资质,骗得小李投资,实则工厂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小李发现此情况,主张合同无效,小朱却称过了一段时间合同应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合同自始无效,因小朱虚构资质且工厂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不存在追诉期限,从订立起就无法律效力。 2、小朱不能以时间经过为由主张合同有效,只要合同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无论多久都是无效的,小李主张合同无效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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