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签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得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在通常状况下,倘若合同的相对方是善意的,并且不存在过失,也就是他们并不知晓该合同未经股东会决议,那么这类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善意的第三人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代表拥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然而,要是合同的相对方明明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该合同未经过股东会决议,并且此合同给公司带来了极为重大的不利影响,那么公司就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另外,倘若公司章程对合同的签订有着特别的规定,那就必须以公司章程为准。 比如说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重大合同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倘若没有经过决议就签订了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很可能就是无效的。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未经股东会决议而对外签订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或者无效的,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面地进行判断,这样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与小李签订了一份重大合同。小李不知该合同未经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以未经决议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不知情且无过失,有理由相信小朱有签约权,按通常情况,此合同应认定有效,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 2、若小李明知或应知合同未经股东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 3、若公司章程规定重大合同须经股东会决议,此合同未决议就签订,那很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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