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通常来讲,双方当面签字确实能更有力地保障合同的真实性,也能让双方的意思表达更加一致,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合同可以通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等多种方式来订立。 在一些情形下,双方是可以借助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签署合同,只要这些方式能够切实体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合同对签字的方式有特别明确的约定,那就一定要按照约定来执行。 比如说约定了必须得当面签字,那要是没当面签字,就很可能会让合同出现一些瑕疵。 总之,合同的签字方式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当中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比如说,如果是一些比较重要的、金额较大的合同,双方可能就更倾向于当面签字,以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对于一些不太重要的、金额较小的合同,可能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签字也是可以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欲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签字方式,小朱认为传真签字即可,小李则坚持当面签字。小朱通过传真发送了签字后的合同给小李,小李拒绝承认该合同的效力,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传真签字也能体现真实意愿应有效,小李觉得未当面签字不应有效。 案情分析: 1、若合同未约定签字方式,根据民法典,传真签字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且符合形式要件,合同应有效。 2、小朱传真签字若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愿表示,而小李拿不出证据反驳且合同无特殊约定,小李拒绝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缺乏依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