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规定个人欠钱会执行公司股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个人欠钱是否会执行公司股权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个人所欠的债务,是不能直接执行其所在公司的股权的。 这是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等。 而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相互区分的。 所以,个人债务应当用个人的财产去偿还,而不能随便用公司的股权来抵偿,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情况 当个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时,若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出现“人格混同”等情况。 这里的“人格混同”可能表现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不分,公司业务与股东个人业务混同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揭开公司面纱”。 也就是说,若经过司法程序严格认定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那么就有可能执行该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从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总之,通常情形下个人债务与公司股权是分离的,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并且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能执行股权。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钱,久未偿还。小李申请强制执行,想执行小朱在某公司的股权。小朱认为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公司股权,小李则主张小朱存在人格混同情况可执行股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小朱的个人债务应先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能随意用公司股权抵偿,这是为保障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2、若小朱作为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出现人格混同,经司法程序严格认定后,法院可能会执行小朱在公司的股权来实现小李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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