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股东不认缴出资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致使公司破产时,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需要为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进行赔付。 其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的资本充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若该股东已经抽逃出资,那么除了要承担上述补充赔偿责任外,还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加重了股东的责任,使其对公司债务的偿还承担更重的义务。 同时,公司债权人还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前提是发起人为非善意的。 如果发起人为善意,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有权限制该股东的股东权利,诸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直到其出资义务完全履行完毕。 这样可以促使股东积极履行出资义务,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致公司破产。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小胡怀疑小朱抽逃出资,且质疑发起人小静是否善意,是否应担责,法院还考虑限制小朱股东权利。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及其他股东可要求小朱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运营。 3、若小朱抽逃出资,需承担补充赔偿及连带责任。 4、若发起人小静非善意,需与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5、法院可限制小朱股东权利促其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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