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不是股东债务由公司来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债务的承担关系是这样的:
①法人,会以它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 一旦公司有了债务,那就得用它自己的这些财产去清偿。 ②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是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的。 除非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像法定代表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做出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等,这种时候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③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有进行个人担保之类的行为,那在他担保的这个范围之内,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不会直接去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因经营向小李借款。后公司经营不善欠款难还。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要对公司该笔债务担责,小朱主张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应担责,小李则认为小朱曾有滥用职权行为。 案情分析: 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该债务负责,如公司购置的设备、租赁的场地等财产都应用于清偿债务。 2、一般情况下小朱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如果小李能证明小朱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等法定情形,小朱则需担责。 3、若小朱有进行个人担保行为,在担保范围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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