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法人以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与公司债务的承担并无直接关联。
公司会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自身的债务负责。 在公司持续运营的过程中,不管法定代表人怎样发生改变,公司之前所背负的债务依旧得由公司来承担。 倘若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借此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然而,要是在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的这个过程当中,存在着恶意串通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相关的责任人去主张自身的权利。 总的来说,在更换法人之前的债务,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司来承担的,不过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实际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公司有债务未清偿,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小李变更为小胡。债权人小丽认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公司则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公司债务承担无直接关联,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 2、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股东连带清偿。这里债权人小丽提出恶意串通,若能举证,相关责任人需担责,若无证据则仍由公司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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