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如何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这种情况,并且借此来逃避债务等相关情形,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比如,某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此时债权人就有权让该股东对债务负责。 2.要是股东存在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行为,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之内,对于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那部分,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例如,股东应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了80万,或者出资后又偷偷将20万抽回,当公司债务达到150万且只能偿还130万时,这未出资的20万以及抽逃的20万在利息范围内,股东就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必须要留意的是,股东仅仅是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才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能随意地就去追究其责任。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设立的情况、运营的情况等诸多方面来判定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在准备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最好能够充分地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以此来支撑自己的诉求。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更有把握地让股东承担应有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他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以逃避债务,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对小李的欠款。此外,小胡作为股东未足额出资,出资后又抽逃部分资金,公司出现债务无法清偿部分。债权人小李要求小朱、小胡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按照法律规定,小李有权要求小朱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及抽逃出资行为,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小胡应在未出资及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确定股东责任需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判定,小李应收集如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以支撑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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