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股东未认缴要承担负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存在挂名股东的情况时,如果该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去缴纳出资,那么一般来讲,他仅仅需要在自己承诺要缴纳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说,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状况,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挂名股东在他没有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来承担起补充清偿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挂名股东有那种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或者是为了逃避债务而做出一些不当举动,进而导致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打破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挂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对于挂名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负债这件事情,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一旦发生了相关的法律纠纷,那么建议大家最好是能够及时地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才可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小朱为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小静要求小朱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小朱拒绝,小静认为小朱有滥用股东权利行为致自己利益受损,要求小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小朱无滥用股东权利等不当行为,仅需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若小静能证明小朱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致其利益受损,小朱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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