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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欠款其他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公司所欠的债务由公司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担负责任。
股东,一般只是以他们当初的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不存在连带的情况的。
然而,如果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就像股东把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为一谈,又或者是股东过度地掌控着公司等这种情况。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公司的债权人是有权利请求股东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的。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就认定其他股东一定存在连带责任,必须要结合具体的公司运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各种行为等实际情况去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得出结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小朱认为小胡在公司运营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如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掌控公司以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要求小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胡否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存在连带责任。
2、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财产混同、过度掌控等逃避债务且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小胡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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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