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所背负的债务由公司凭借自身的全部财产来独立承担。
股东在这其中的责任,仅仅是以其向公司投入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而确定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股东是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其一,倘若股东肆意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其二,要是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其应当投入公司的出资,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不能轻易地就一概而论地说股东到底要不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所处的情形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模糊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股东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背负了大量债务。小朱认为自己作为股东,只需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不应为公司债务负责。但债权人发现小胡有抽逃出资行为,要求小胡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新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独立法人地位。 2、然而,小胡若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能单纯以股东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