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股东需要承担多少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公司遭遇破产这一状况后,股东所承担的责任通常是以他们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的。
也就是说,在一般的情形之下,股东仅仅是在那些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特定的情况里,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去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2.比如,有一位股东当初认缴的出资是100万元,然而实际上仅仅缴纳了60万元。 当公司破产之后,还有40万元的债务没有得到清偿。 那么,这位股东就必须在他未出资的那40万元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3.不过呢,如果股东出现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等情况,此时股东就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4.总而言之,股东到底要承担多大范围的债务,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绝对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小朱认缴出资100万,实缴60万。公司破产后有40万债务未清偿。小朱认为自己仅以未出资的40万为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小丽认为小朱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要求小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小朱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无滥用行为,只需在未出资的4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若小丽能证明小朱存在滥用行为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小朱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需综合证据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