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对共同债务人之一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具备对共同债务人之一提起诉讼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讲,共同债务人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挑选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去主张全部的债权,并且被起诉的那个债务人不能借着其他债务人为由而不去履行债务。 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一般会作出判决,让被起诉的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之后,这个被起诉的债务人便可以依据内部责任的划分,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 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的期限内提起诉讼,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很可能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其二,如果共同债务人之间事先有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这种约定是无法对抗债权人的,不过在债务人内部,它可以作为追偿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小丽向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并提起诉讼。小朱认为还有小李和小胡,不应由自己独自承担,拒绝履行。小丽称自己有权选择,且未超诉讼时效。小朱、小李和小胡事先约定过份额,但小丽表示这不能对抗自己。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共同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小丽有权选择起诉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小朱不能以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履行。 2、只要小丽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就有胜诉权。小朱、小李和小胡内部的份额约定不能对抗小丽,但小朱在承担债务后可依此约定向小李和小胡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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