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规之规定,当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之际,所需支付之任何必要费用皆由债务方加以承担。
代位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未尽到合理照顾其相对于第三者拥有的某种权力并因此实质性地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护本身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该项对第三者拥有的有关权利。 在此过程中,如因诉讼程序、聘请律师等事项引发必要费用,这些费用均须由债务人负责负担。 原因在于,正是由于债务人未能有效行使其应有权益,才使得债权人需透过行使代位权才能确保自身财产利益得到维护,故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提出的申请金额如超过债务人实际负债金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则针对超出的部分,院方将不予以支持或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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