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款的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恶意拖欠款项问题时,债权人能否诉诸撤销权的手段,需要根据具体情況进行判断。
撤销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具备较为严苛的条件要求。 举例来说,假如债务人采取了极为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进行财产转让活动,以此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受让方亦清楚了解到这一事实情况,那么,债权人从而得以寻求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 又如,当债务人将价值高达数百万元的房地产以远远低估于市场实际水平的价格转让予他人,最终导致自身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期间,债权人即拥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撤销权的行使机会并非永远存在,往往自债权人得知或是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计算,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通常为一年以内。 若在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长达五年间债权人未能提起撤销之诉,则该项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总而言之,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需要全面考虑债务人行为的性质、主观意图以及对债权人造成的实质性损害等多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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