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条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中的无偿还之力这类状况,其具体衡量标准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旦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关系已经到期,并且在此阶段债务人没有积极地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借约条款来向次债务人进行追索或者请求其及时履行责任义务。
其次,当债务人陷入诸如迟延履行等相关困境,即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按期履行对债权人应有的债务。 再次,若债务人目前正处于财务困境之中,其拥有的所有资产都无法完全覆盖对债权人所欠债务。 此外,如果次债务人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而且根据次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其信誉状况等因素分析,债务人从次债务人处获得妥当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评估无偿还之力这一状况时,需要全面考虑和分析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情况以及其实际的偿债能力,其中可能包含但不限于债务人名下的各类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投资收益等等。 同样重要的是,必须要切实有效地收集和固定与此项诉求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因为这些都是主张我们所倡导的代位权的关键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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