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基本条件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时,需要满足以下重要因素: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债权人需享有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并已经到期;
此基础上所设立的债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也应当已经到了应该履行的最终期限。 其次,关键因素在于债务人未积极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 即指债务人并没有通过采取诉讼手段或仲裁程序来向次级债务人为其应得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权益。 紧接着,另一个必备的客观事实条件则是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并非专属自身的范畴; 举例而言,诸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无法成为代位权的标的物。 最后,代位权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对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条件; 这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同时也没有通过诉讼手段或仲裁程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应得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权益,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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