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归属,说白了就是当债务人在那磨磨蹭蹭、不好好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好好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所拥有的一种特别权利,这种权利能让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去代替债务人行使他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归属性质那可是法定的,不是随随便便由当事人约定就能产生的。 它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可别小看它,它可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呢,让债权人有了更多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可是有严格限制的,是以债权人自己已经到期的债权为界限的。 而且呀,通过行使代位权拿到的财产,那是要直接归属于债权人的,专门用来清偿债务人所欠的债务。 要是有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那就得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啦。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呢,对于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以及行使方式都有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可不是随便就能行使的,得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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