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对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那必须得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了该履行的期限。 就好像我们约定好的债务,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是非法的债务,并且这个期限到了,债务人就该履行。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这可不是说债务人随便不行动,而是他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种正式的方式,去向他自己的债务人去主张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然后,债务人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原本该拿到的到期债权没办法实现,就像我们眼巴巴地盼着钱到账,结果却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而没拿到。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这些权利,债权人是不能代位去行使的,因为这些权利有其特殊性,不能随便让别人去代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