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撤销是以谁的名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撤销制度,是依债权人的意愿而为之。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假如债务方故意迟延行使其拥有的已到期之债权,或在未支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擅自转让标的物,又或是以极其显着性缺乏合理性及公允性的价格处分财产等行为,均可能会对债权人构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行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债务方的这些有损债权人利益之行为。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债权人在行使债务撤销制度时,必须符合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以及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例如,要求被撤销行为必须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对此债权人还需具备对债务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债权这一先决条件。 对于行使债务撤销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则应当以债权人能够主张的债权数额作为最大限度。 如果债权人赢得这场诉讼,那么相关提起撤销权的财产费用将由债务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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