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仅限于程序中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所衍生之债权利益。
然而,此种权益并不涵盖特定于债务人本人的各项权利,如由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中所产生之给付请求权; 又例如依循继承关系而生的给付请求权; 再者,包括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在内的诸多权利亦不在代位权的行使范畴之内。 此外,当债权人的债权金额超过实际应得的部分时,债权人将无法代位行使该部分权利。 同样地,如果债务人对于相对人的权利存在仲裁、诉讼时效等方面的障碍,这也将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的界限内进行,以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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