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权以谁的名义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的代位权与债权的转让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情况中,它是由债权人亲自以自我的名义进行行使的。
在此过程中,代位权是这样定义的: 当债务人未尽责地行使他所拥有的针对第三方的权利,这种行为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为了能够保护和维持自己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代表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 然而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债权人必须先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例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他所拥有的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以及债务人的不作为确实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等等。 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的权限仅限于其自身的债权范围内。 总的来说,债权人是通过司法程序,以自我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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