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具备的四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规的且已然到期; 这层意思便是指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清晰且是合乎法律规范的,并且,债务的履约期限已经到达了最后期限。 第二,债务人应当积极地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但如果他未能这样做,就被视为“怠于行使”; 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有能力去行使并实现自己的债权时,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失。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的债权; 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四,债权人因为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而遭受到了实际的损害; 这种情况通常表现为由于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责任财产的减少,以至于无法完全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只有在以上四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债权人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代位权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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