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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债权人得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多方面的要件,具体来说:
首先,债权人附予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合法且已届清偿期。
这意味着该债权理应是依据法律规定设立并为当事人所确信的效力,而且已经临近并要求义务主体尽早履行。
其次,债务人正面临着积极地行使其到期债权人权益的困难。
这里指的是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其所拥有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自身的权益。
举例说明之,由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无法进行代位行使。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也就是说,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构成了实质性障碍。
只有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够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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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