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代位权的形成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基础条件,债权必须具备合法性、确定性以及到期性的特质。 所谓“合法”就是要求所涉债权的产生过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确定”则意味着,债权的具体金额及其他相关参数应当清晰无误; 而“到期”则简单明了地表示,该项债权已经到达了可以依法进行清偿的期限。 其次,债务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到期债权,存在着怠于行使的情况。 此处所说的“怠于”,意味着债务人并未通过诸如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法定途径来向次债务人催收实质上是具有给付货币性质的到期债权。 第三个要素是,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权利,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 这就好比说,如果债务人既未履行自己对债权人所负担的到期债务,同时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所拥有的具有货币支付内容的到期债权,那么这种行为将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特定权益。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各类权利,都不能被视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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