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的成立所需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须得合法存在,数额确定无误并已经届满履行期。 此项规定指出,债权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立,其金额必须清晰明了,同时其履行期限必须已然届满。 其次,债务人为保护其自身利益而怠于行使对于次债务人所享有之到期债权。 具体来说,是指债务人未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其拥有的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非独属其个人财产权利,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而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用、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权益; 最后,需满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前提条件。 这通常是由于债务人消极地未行使用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获得实现的潜在风险。 唯有在以上四个条件全部符合的情况下,债权人方能顺利发起代位权诉讼,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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