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代位权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负有的债务必须是合法而且已经届满期限的。 这就意味着该笔债权应当是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并已达到履行期限的情形。 其次,债务人为实现其己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进行主张,但他未能采取相应手段。 换言之,即债务人为履行其义务,应通过如民事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进行,倘若其未能采取行动则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再次,债务人因漠视自己的权益而不行使其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或者损害。 这里所谓的“损害”,是指由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或者落实过程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债务人民事权利并非专属于其自身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代位行使。 例如基于婚姻家庭中的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者所享有的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劳动报酬;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涉及公民基本生存保障的权利等,债权人不得进行代位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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