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利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权利行使情况通常包括如下两种场景:
首先,当债务人对已到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债权迟迟未能维护,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处提到的"怠于行使"需明确理解为债务人未能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非单独专属其个人的权益,例如基于赡养、抚养、扶养等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支付请求权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各项权益,前述类型的债权则无法由债权人进行代位主张。 在此类情形下,债权人得以代理债务人之身份,以自身名义向被代理人的债务人提出侵权行为主张。 而在获得的相关财产上,在满足偿还给债权人的债务之后的余额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获得。 值得强调的是,在代位诉讼的过程中,债权人行使的代位权仅能以其实际拥有的债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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