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制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应当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其必须受到债权人债权的限制。
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个概念,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的债权必须合法并且已经到期; 其次,债务人需要有怠于行使其作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债权人发生损失; 此外,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属性质的,也就是不能是只属于他自己的债权。 具体来讲,这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指的是那些源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那些劳动者应得报酬、退休人员所得退休金、老年人保险福利、因伤病造成的抚恤金、员工安置费用、人寿保险赔偿、人身伤害补偿等各种类型的权利。 因此,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绝不可超过自身所拥有债权的限度,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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