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一起主张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定金以及损害赔偿金是无法被同时主张的权益类型。
定金主要发挥维护契约履行效应的功能,而损害赔偿金则旨在填补因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经济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其无权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向支付定金方返回双倍定金作为赔偿)足以满足受害人的经济利益需求,那么他们将不再有资格主张额外的损害赔偿金。 然而,若定金之金额不足以抵偿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超出定金数额之外的损失部分。 总而言之,能否同时主张这两种权益,需视具体案件情节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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