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 就同时履行抗辩权而言,其构成要件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负担债务的情况,并且这些债务之间并无明确的先履行与后履行之分; 其次,债务的清偿期限均已经届满; 最后,相对方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行为缺乏足够的约定依据。 而对于先履行抗辩权来说,同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当事人之间仍然保持着相互负担债务的状态,只不过这其中明确了必然存在的先履行与后履行之分; 紧接着,在这种情况下,先行一方尚未能够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履行的方式并不符合事先的约定要求。 此外,不安抗辩权则主要涵盖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当事人之间仍然维持着相互负担债务的关系,具有固定的先履行与后履行顺序; 然后,在后履行一方向先行一方提出请求履行时,后者发现交付债务的一方可能会出现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最后,先行一方必须拥有确凿的证据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总的来说,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抗辩权,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行使,以此确保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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