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追诉期从何时开始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讨债之法律规定中涉及到的"追诉期限",本质上所指即为"诉讼时效期间"。
这一期间往往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其所负利益得以实现之日起算。 例如,若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明确的偿还期限条款,则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即可依法启动追诉程序; 而若无任何此类规定,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但需给予债务人充足的备付时间,自债权人首次催促债务人履行责任至宽限期届满之日止,皆可视为这一期限的计算起点。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债务人在此期间内有做出清偿等相关行动,诉讼时效将自动中止并重启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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