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能否分开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连带责任的法律诉讼中,是可以单独就不同的人或机构进行起诉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或者权益受损害方选择率先就其中一部分连带责任人提起违约诉讼,这种行为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这样做可能会对之后的责任分担以及赔偿金额的分配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此外,将连带责任拆分成多个独立的案件来进行起诉,也可能会导致整个诉讼程序变得更为漫长且复杂。 尽管如此,如果各个责任人之间的义务界限及其应负的责任清晰明了,那么将连带责任拆分成多个案件进行起诉,无疑能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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