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执行时效的暂停原因主要包含:
权利方当事人向责任方当事人发出履行请求; 责任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愿意履行其所负义务; 权利方当事人提交了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等行为。 以具体实例来说明,当债权人明确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债务时,均有可能引发时效暂停的情况。 在时效暂停之后,自暂停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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