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中止中断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中,强制执行的中止往往系指在执行流程尚未完成之际,因遭遇某种不可预见的特殊状况导致执行工作被迫暂停。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且在执行期间不幸离世,为确保其遗产得以依法继承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执行程序需暂时搁置。 与此相对应的,强制执行的中断则是指在执行程序正在进行时,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使得已开展的执行工作全部失效,之后执行程序将从零开始。 例如,当债权人已履行部分债务,而债务人却再次提出执行请求时,原有的执行程序便应立即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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