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追索权自债权转让时起生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转让完成之后,关于债权追索权的有效性,其最终结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通常来讲,当债权转让的通知正式送达给债务人之时,该通知的法律效应将会正式影响到债务人与其相关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原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随之终止。 在此基础上,新的债权人将有权获得与原债权相关的所有从权利,其中便包含了债权追索权。 然而,若债权转让合同中对于追索权的生效条件有着特殊的条款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定的话,那么就应该严格遵照这些条款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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