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关于支付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的内容;
在其中所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需清楚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该文件中所述的所有给付内容均无任何疑虑; 同时,公证债权文书中还应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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